近日,孫繼少年索賠網名為“張某毅媽媽”的海向后網友在社交媒體發(fā)布視頻表示,自己孩子因訓練強度大產生傷病、足球被教練打壓等,孫繼少年索賠不想繼續(xù)在中國足球名宿孫繼海開設的足球青訓機構北京嗨球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嗨球”)訓練。
“張某毅媽媽”表示,足球表達退出的孫繼少年索賠意愿后,卻被“嗨球”要求需按照500元/天,海向后支付共計約18萬元人民幣的足球賠償方可開具“自由身”證明。而自己認為要價過高,孫繼少年索賠僅愿意支付5萬—6萬元。海向后
大量來自足球青訓行業(yè)內的足球觀點認為,因“嗨球”日常訓練基本未收取張某毅費用,孫繼少年索賠若張某毅家庭不支付賠償,海向后或以較低代價實現(xiàn)“自由身”離隊,足球對于青訓機構的運營、行業(yè)生態(tài)秩序將造成嚴重影響。
也有部分網友認為,孫繼海作為知名球星,開設的青訓機構此前承諾“免費培訓”,但當小球員提出離開后卻又索要高額賠償,疑有悖于“公益性”的宣傳。
截至發(fā)稿,張家和“嗨球”雙方均未公布簽約時的合同具體內容?!皬埬骋銒寢尅鼻蹇樟松缃幻襟w并變更了網名。
5月29日,“嗨球”的一位高層管理人員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,“嗨球”方面不對此事作任何回應?!笆欠乔逼鋵嵰呀浐芮宄贿叺沟妮浾撘舱f明很多問題?!?/p>
張某毅媽媽此前公開于網絡發(fā)聲 圖/視頻截圖
“好苗子”不想踢了?
6月3日,“張某毅媽媽”對中國新聞周刊回憶稱,自己和“嗨球”的合同系2024年4月某日簽約。
“當時簽約就沒給(合同),其他家長也都沒有合同。只記得當時簽約就要簽到孩子18歲,解約賠償金高達1000萬元?!薄皬埬骋銒寢尅北硎尽?/p>
一度,“張某毅媽媽”表示,不排除考慮“走仲裁”。截至發(fā)稿時,“張某毅媽媽”稱,近期無論電話、短信一直聯(lián)系不上“嗨球”,事情也沒有任何進展。
企查查顯示,北京嗨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19日,由孫繼海本人持股40%。2016年,也是孫繼海征戰(zhàn)職業(yè)賽場的最后一年,該公司可謂是孫繼海退役轉型創(chuàng)業(yè)的實體。
2021年,“嗨球”孵化的“嗨球少年”項目正式啟動。孫繼海對其定位是“全免費”的足球青訓機構:除球鞋外,食宿、賽訓全免費。
幾年間,“嗨球少年”依托大連等地的青訓基地,通過全國海選招募2013年以后出生的足球苗子,意圖從中挖掘培養(yǎng)出職業(yè)球員。
孫繼海曾在接受《中國慈善家》雜志專訪時表示,自己做海選未來項目,最難的事是“人的意識”。
“我想告訴大家,不是家里有礦才能踢球。所以我們要打造這個模式,讓小朋友到我們這兒,家長不需要有額外的一分錢投入,他的孩子就能夠踢球?!睂O繼海曾表示,擔心有天賦的孩子被擋在門外。
孫繼海宣講“海選未來” 圖/嗨球科技公眾號
公開資料顯示,張某毅在2024年2月通過海選被選入“嗨球”,此前曾在西安龍啟俱樂部受訓。
在一段“嗨球”官方發(fā)布的視頻中,張某毅父親曾公開表示,張某毅在龍啟俱樂部基本上是主力首發(fā),球商和天賦都受到過高度評價。“一直說想來(‘嗨球’)嘗試一下,報名海選也選上了。我是比較狠心的,要踢咱就好好踢,不踢了就另打另算?!?/p>
對于張某毅的能力,足球青訓機構、深圳西班牙競技FC創(chuàng)始人欒晨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,自己曾在英格蘭球星貝克漢姆中國行活動中見過張某毅本人。欒晨坦言,以自己多年從業(yè)的經驗判斷,當時張某毅的足球水平在13歲年齡段的孩子中確實屬于“上乘”,是個“好苗子”,自己也很疑惑為何張某毅要離開“嗨球”。
在“張某毅媽媽”的視頻和表述中,“被打壓”“被練傷”兩部分令外界頗為關切。
有關“被打壓”的部分,“張某毅媽媽”曾聯(lián)系足球青訓自媒體博主“10號沛沛”進行闡述。該博主對中國新聞周刊證實,在雙方溝通中“張某毅媽媽”的確有向自己表達過“(教練)言語攻擊和摧毀(張某毅)自信心,我們(父母)一直陪著給(張某毅)做心理疏導”。
在“10號沛沛”出示的與“張某毅媽媽”的對話截圖中,“張某毅媽媽”表示:“我們在這里(嗨球)看不到一點希望和對足球的熱情,孩子的性格也變化很大?!?/p>
“10號沛沛”發(fā)布相關信息后,不少網友提出了自己的質疑:如果“嗨球”打壓這個“好苗子”,為何還要重點培養(yǎng)他,讓他打主力,帶他參加貝克漢姆見面會等高規(guī)格活動?
有關“被練傷”的部分,“張某毅媽媽”稱,張某毅每日需要接受“4小時高強度訓練”?!?0號沛沛”同樣對中國新聞周刊證實,在雙方溝通中“張某毅媽媽”向自己表示,今年2月張某毅在醫(yī)院查出雙腿脛骨結節(jié)和髕骨輕微骨裂,有X光片為證。
一位與“嗨球”有往來的體育產業(yè)營銷公司創(chuàng)始人對中國新聞周刊介紹稱,依照自己的了解,“嗨球”不會按照職業(yè)球員的訓練強度和方式去訓練小孩子。
“‘嗨球’白天的正常訓練大約為兩個半小時,而晚上是有1小時左右的拉伸和身體柔韌性恢復?!痹搫?chuàng)始人稱,“晚上的時段并非嚴格意義上的訓練時間,沒有什么高強度訓練內容。張某毅所受的傷,究竟是來到‘嗨球’后因不當訓練方式產生的新傷,還是此前就有的老傷,很難判斷?!?/p>
欒晨則表示,張某毅目前的傷病問題應進一步尋求專業(yè)機構的診斷,“在全國范圍內,并不是所有三甲醫(yī)院的骨科醫(yī)生都了解運動損傷。家長如果有疑問,應當去北醫(yī)三院、積水潭醫(yī)院等具備專業(yè)運動損傷科的權威醫(yī)院做進一步判斷”。
18萬賠償金,離譜嗎?
除了疑似“被打壓”和“被練傷”外,外界還非常關心“嗨球”方面主張的18萬元賠償金問題。在“張某毅媽媽”看來,這筆賠償金顯然是過高了。
對于足球青訓費用,某中超俱樂部青訓管理人員對中國新聞周刊介紹稱,足球行業(yè)內外對于培訓成本存在認知差與信息差,造成了一些分歧注定難以調和。
該青訓管理人員舉例稱,某家長為孩子聘請足球私教,按照250元/小時,一天訓練2小時,每周訓練3次來計算,每天的費用為500元,一個月的費用約為6000元,一年是7萬—8萬元。
但孩子參加某足球青訓機構進行集體訓練,若該機構也按照500元/天的費用來收取,部分家長會認為價格偏高?!耙驗樵诩议L的普遍認知中,集體教學理應比一對一教學更便宜?!?/p>
“但事實上,青訓機構的成本核算是要把所有成本累加,最終算出每個孩子的平均數。假定某家青訓機構共有30個孩子,機構一年的教練工資、后勤工資、外出比賽交通費、住宿費、伙食費、場地租金等花費假定是300萬元,那么每個孩子的成本就是10萬元?!?/p>
該青訓管理人員強調,付費在機構訓練,完全也有可能比聘請私教更貴。“因為機構規(guī)模大,提供的優(yōu)質資源多,日常運營損耗也多,可能產生個人請私教涉及不到的成本。例如,真草草坪養(yǎng)護的成本就很高,機構一般會將此成本累加,均攤在每個孩子頭上。但個人請私教,潛意識中就不會認為教練費中含草坪養(yǎng)護成本?!?/p>
該青訓管理人員回憶,曾經測算過自家球隊青訓的“總賬”?!坝每傊С龀运星嘤柸藛T人數,最終每個球員一年的花費約為30萬元人民幣?!?/p>
“每人30萬元肯定是偏高的。這是因為,當年我們聘了一批青訓外教,隊伍曾長期在一家較高規(guī)格的體育中心訓練、吃住,拉高了成本。至于‘嗨球’方面提出18萬元賠償金,我認為并沒有超出認知,并不算夸張?!?/p>
事件發(fā)酵后,“張某毅媽媽”曾回應稱,不少網友表示自己“白吃白占”“嗨球”青訓機構,但其實自己也付出了很多,拋家舍業(yè)租房子陪孩子練球,自己能接受的賠償價格為5萬—6萬元人民幣。
孫繼海(左)作為中國足球最成功的球星之一曾出戰(zhàn)英超曼徹斯特德比 圖/中新圖片 中新社發(fā) SP/cnsphoto 攝
不同標準,結論不同?
孫繼海曾公開表示,如果遇到小朋友被淘汰的情況,“嗨球”會“一路綠燈”甚至協(xié)助其去往想去的俱樂部,或者幫助其回到原籍。
前述受訪營銷公司創(chuàng)始人透露,“嗨球”的培養(yǎng)策略是“后端收費”,前期培養(yǎng)小球員則為免費?!班饲颉睂τ谒桨l(fā)展并未達預期被淘汰的小球員,均未要求賠償。若培養(yǎng)小球員最終成才并進入職業(yè)俱樂部,“嗨球”才可以獲得青訓補償等回報。
由于此前發(fā)生過不少青訓機構和其培養(yǎng)球員在最終歸屬問題上的糾紛,如今青訓機構通常會與小球員家長簽訂合同,并在合同中寫明,在合約期限內選擇離開并轉投他隊,需要繳納一定數量的違約金,青訓機構方可放行。
所以,如今那份“張某毅媽媽”口中不在手中的合同就顯得格外重要。
對此,服務過多家專業(yè)足球青訓機構以及中超職業(yè)足球俱樂部的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丁濤認為,這個事情的關鍵仍在于那份合同是如何約定的?!皬钠胀穹ń嵌群蛧H足聯(lián)規(guī)則這兩套標準去看,可能結論不太一樣?!?/p>
“若從普通民法角度理解,不考慮國際足聯(lián)規(guī)則,張家和‘嗨球’雙方是培訓的法律關系。張某毅接受‘嗨球’提供的培訓服務,張某毅的家長支付相應的對價。這個對價既可以是培訓費,也可以是免除培訓費的其他形式。”
在丁濤看來,“嗨球”雖然確實有公益性質,但公益不能完全等同于慈善和免費,必須承認其合理的商業(yè)行為本質?!爱吘谷绻嘤柮赓M,那機構必然看中孩子未來成材成為職業(yè)球員的潛質,以及未來的增值收益。”
“若雙方合同中,確實有明確的違約金條款約定,‘嗨球’肯定有權主張張家補償。但現(xiàn)實中,若走到司法層面,機構如果主張?zhí)靸r違約金賠償,若沒有合理的計算方式和相應的損失證據,通常不能得到法院或商事機構的認可。因此,‘嗨球’主張的18萬元作為自行測算的數字,到底合理與否,還需要等走到司法層面結合具體的證據進行判斷。實踐中,這種證據需要達到何種標準,尚需個案分析?!?/p>
丁濤還指出,如果是從國際足聯(lián)規(guī)則,以及國外青訓的實踐角度出發(fā)看,“一個孩子18歲前簽約的培訓協(xié)議,一般不能不合理地限制其流動。”
“過長年限的青訓合同,有一定概率在國際足聯(lián)爭議解決和國際體育仲裁院的個案中,被認定無效。這是因為,國際足聯(lián)基于《聯(lián)合國兒童公約》的角度,需要保障青少年球員作為一個未成年人自由成長、發(fā)展的一些人身權利,傾向于認為過長的合約可能會對青少年球員轉會和發(fā)展有所限制。在國際體育仲裁院上,曾有一些相關判例,比如部分案件仲裁員會酌情自由裁量認為,青訓培訓協(xié)議不得超過3年,也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阻止青少年球員流動等?!?/p>
在保障青少年球員自由流動、發(fā)展權利的同時,國際足聯(lián)也設置了培訓補償和聯(lián)合機制補償制度,來保障青訓機構的利益。其中,培訓補償是指球員首次簽訂職業(yè)合同時,簽約俱樂部向曾培訓過該球員的所有機構支付補償。
對此,中國足協(xié)官方亦有公示標準。
2019年1月5日,中國足協(xié)頒布《關于調整青少年球員轉會與培訓補償標準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》,將可以獲得培訓補償的起始年齡由原先的12周歲調整為8周歲,即:球員在8周歲至21周歲期間,培訓過該球員的單位均可依據注冊記錄獲得培訓補償費。而球員8周歲至11周歲的培訓補償費用標準,社會俱樂部按第四類俱樂部歸類,以2萬元/年標準計算。
在2023年,中國足協(xié)又發(fā)布《關于調整青少年球員培訓補償費標準的通知》,第四類俱樂部補償標準從2萬元/年降為1萬元/年。
“雖然國際足聯(lián)有相關補償機制,但支付的大前提,是球員真正成為職業(yè)球員以及簽署職業(yè)合同。對于中途被淘汰,沒有走向職業(yè)足球道路的球員,國際足聯(lián)顯然沒有權力去制定規(guī)則全面覆蓋。由于張某毅目前才13歲,他后續(xù)是否走職業(yè)球員道路,簽職業(yè)合同,都還充滿了變數?!倍J為,從保護未成年人、青少年兒童權益的角度出發(fā),張某毅的后續(xù)發(fā)展必須被慎重考慮到,但同時“嗨球”方面潛在的“沉默成本”也必須考慮到。“這需要找到一個平衡點?!?/p>
“我個人認為,在處理此類青少年球員培訓的糾紛過程中,無論是體育仲裁機構,還是一般的司法機關或商事仲裁機構,仍然要考慮到中國的一些實際情況。尤其是涉及民法的部分,要酌情考慮不要排除適用。泛娛樂領域的違約金規(guī)則體系也有一定合理性,可以適當參照?!倍硎尽?/p>
作者:葉珠峰
編輯:胡克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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