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裁定陜西聯(lián)合繼承陜西長安競技欠外援奧格布的國際薪資,這意味著國際足聯(lián)足球法庭爭議解決庭在2024年認定陜西聯(lián)合需向奧格布支付薪資的體育判決得到了確認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位于瑞士洛桑,仲裁此前萊昂不得參加世俱杯的法庭最終結論也由其做出。
陜西聯(lián)合與奧格布糾紛的因何仲裁員是西班牙律師何塞·胡安·平托·薩拉(José Juan Pintó Sala)。
奧格布提出多項證明陜西聯(lián)合繼承陜西長安競技的判定理由并未獲得仲裁員認可:
仲裁員認為新舊俱樂部主色調相同不代表繼承關系。(第232條)
仲裁員認為新舊俱樂部部分員工相同不代表繼承關系。陜西陜西(第257條)
仲裁員認為新舊俱樂部主場相同并不代表繼承關系。聯(lián)合(第260條)
仲裁員認為新舊俱樂部球衣供應商相同不代表繼承關系。繼承競技(第265條)
真正導致陜西聯(lián)合被仲裁員認為繼承陜西長安競技的長安是下列內(nèi)容:
名稱
仲裁員認為新舊俱樂部的名稱存在繼承關系。(第214-221條)
仲裁員指出:新俱樂部在可以使用“西安(陜西省會)”/注冊地/訓練中心所在地/主場所在地等作為名稱的國際情況下,堅持使用“陜西長安競技”中的體育“長安”,以“陜西長安聯(lián)合”為名。仲裁
新俱樂部反駁:自身從未正式注冊為“陜西長安聯(lián)合足球俱樂部”,法庭該名稱僅用于商業(yè)用途。因何
仲裁員指出:通過商業(yè)策略,已經(jīng)建立了連續(xù)性。
標志
仲裁員認為新舊俱樂部的標志存在繼承關系。(第222-227條)
仲裁員指出:新俱樂部早期的藍色龍標志與陜西長安競技的藍色狼標志相似。
仲裁員認為考慮到歷史因素,即使新俱樂部沒有明確表示要繼承老俱樂部,但考慮到2023年陜西省的體育大環(huán)境,其公開聲明也導致了兩家俱樂部之間的關聯(lián)性,這種聲明的一個例子是新俱樂部推出的標志宣傳活動,其聲明:“需要展現(xiàn)陜西長安聯(lián)足球俱樂部傳承的陜西足球精神……”(第235條)
球員
仲裁員認為新舊俱樂部有11名相同的球員屬于繼承關系。(第246條)
社交媒體
仲裁員認為新舊俱樂部的社交媒體存在繼承關系。(第257條)
體育繼承權的最終評估
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評估體育繼承時,公眾認知也很重要。(第269條)
仲裁員認為,新俱樂部在原俱樂部脫離之際,有意代表陜西省,實際上試圖與原俱樂部保持聯(lián)系,并給人留下其繼承者的印象。換言之,新俱樂部尋求被視為原俱樂部的延續(xù)或繼承者,并有效地改變了其身份認同的重要元素,以在公眾心目中形成這種繼承的印象。(第272條)
仲裁員強調,尋求代表陜西省并非應受譴責的行為。然而,如果新會試圖通過舊俱樂部的身份要素來獲得這種代表權,那么它將對舊俱樂部的潛在債務承擔責任。仲裁員表示,與舊俱樂部建立聯(lián)系是新俱樂部決定承擔的風險,他們本可制定一個不含舊俱樂部可識別元素的品牌戰(zhàn)略。(第273條)
基于這些理由,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裁定:
1.陜西聯(lián)合對國際足聯(lián)足球法庭爭議解決庭于2024年6月13日作出的裁決提出的上訴被駁回。
2.國際足聯(lián)足球法庭爭議解決庭于2024年6月13日作出的裁決已確認。
注1:國際足聯(lián)足球法庭爭議解決庭此前的裁決是陜西聯(lián)合需要向奧格布支付46萬多美元,罰款26萬多美元。
注2:陜西聯(lián)合請了2位瑞士的律師代理,奧格布請了2位瑞士和2位保加利亞律師代理。
注3:裁決書共48頁,本文借助機翻整理出主要內(nèi)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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